今天驚見少年余澎杉在國家法院外遭一名男子掌摑的即時新聞,心中充滿了沉重的情緒。這樣的“插曲”毫無必要,而且是盲目的殘酷,不是嗎?
動手施暴的男子究竟為何這麼做,不管他提出什麼理由,都是不可被接受的。原因很簡單,他的行為是野蠻和無理的,且不談余被控上法庭的罪名,男子還是毫無根據自行決定扮演道者的角色來“懲罰”余。他的襲擊余本身就是犯罪行為, 一點也不高貴、崇高。
有人在事後說余“活該”被掴,我認為這樣的言論也是低級和無理的。我們無論如何都不能夠縱容野蠻的暴行,如果當街出手傷人還可以被英雄式的仗義行為,那麼這個社會肯定有病。
不但有病,還不輕。
誠然,余澎杉的所作所為顯得離經叛道,不符合社會規範,可是他此刻已經在面對法律的審判和裁決,讓司法決定如何處理余的問題就足夠了,其他人實在沒有權利硬來懲戒他。我甚至覺得,這麼蠻橫而理直氣壯的無理行為的出現是一種羞恥。
還有在場的媒體。報導事件是媒體的職責所在沒錯, 然而目睹暴力行為的人為什麼沒有趕緊採取行動——攔下攻擊者或追上他不讓他在大放厥詞逃之夭夭?敢不成這條辛辣、燙手的新聞比一個人的受辱受屈來得更為重要?
如此的冷漠,有可能比暴力來得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