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找哪一朵雲?

Thursday, November 5, 2015

作家節讓我思考,本土文學需要什麼



一年一度的新加坡作家節是我樂於跑場的島國文學盛事,遇上有興趣的活動就一定捉緊機會出席,刺激思考又過知性癮。

過去的週一就出席了一場以英語進行的討論會,在場針對National Canon(國家文學典律)的是我國三位分別以中文、馬來文和淡米爾文創作的年輕作家,主持的是一位本地英文詩人及學者。一小時的時間相當短促,但大家都把握了交流的機會,也提出了一些可進一步思考的重點。

其中一點自然是我們是否需要一個劃一的“國家典律”來規範我國文學的發展。

本人傾向沒有這樣的必要,因為各個種族和語言的文學創作各有其內涵的特色,若要強迫它們符合某種刻板的規定來“發展”,那我很質疑在這種壓迫感下可能產生怎樣的奇葩作品啊?文學創作的自由是不該被侵犯的底線,否則它怎麼可能不淪為一種受強權控制的工具。

再來,誰有權力制定國家的典律呢?隨著時代和社會的變遷,流行或被人們認同的價值也會發生變化,誰有說話、拍板、定案的決定權?我想, 文學不需要累贅的牽絆,至少星島的文學在尚未達到穩定、健全的階段前, 不要在其身上加諸無謂的壓力?

然後還有創作者和讀者群的問題啊。在這個大環境下,本土文學的demand supply都面對著挑戰。基本的生存條件有嗎?夠嗎?若要鼓勵更多人, 尤其是年輕一代的莘莘學子,對文學產生讀和寫的興趣,以及對相關議題的主動關懷(我顯得很貪心吧?!),該採取怎樣的策略呢?設置制式的典律恐怕只會弄巧成拙,使得本來就可能覺得文學很死板/乏味/深奧的“小朋友”們對它更敬(鄙?)而遠之。

有人或許認為,把文學以必修課或強制性活動的方式植入現行的教育體制內是一個方法,可是我認為這樣做或許會更快地扼殺掉文學。孩子們無法愛上文學, 多半是少了接觸的機會——不是硬塞、強加的那種暴力逼迫,沒有受到感動或被引發好奇的吸引力,文學被視作累贅的話就沒有可能發芽、茁長吧!

所以,要做的改變必須注重從根本的觀念做起,這是我們最需要確定的事。然後繼續保持對話管道的開放,鼓勵各個文學領域的人士進行思維的交流和想法的碰撞, 再去一點一點感動社會大眾,逐漸reach out to the young ones

我還是那麼理想主義的,至少, 我相信以此鼓勵自己,我能夠堅持為我的學生做出我最大的努力, 把文學的光和熱與他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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