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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November 17, 2013

說說販售“懷舊”


今早上網看到有關位於我國歷史古蹟之一的哥烈碼頭(Clifford Pier)的高級餐館即將關閉的消息,又在臉書上看到一個相關的meme:
  

基本上, 我很同意製圖者所說的,就是把反對把那些帶著“古早味”的老地方以發展之名變成市井百姓卻步之處。如哥烈碼頭的例子中可見,好好的地方經過商業手段的處理,成了被販售的“懷舊”,難道非得把商業元素置入這些具有豐富歷史價值的所在,才算是賦予它們在這個時代裡存在的理由嗎?
 
對此, 我總是有所保留。
 
把“懷舊”商品化不是什麼新聞,恐怕在一個在商言商的環境裡, 沒有利潤就很難有人願意出錢保存、修復古蹟。古蹟本身的價值和意義在不同人眼裡是不同的,總有人會認為,隨著時代的向前推移,苦苦留守屬於過去的那些“頹垣斷瓦”根本就是愚蠢。佔據黃金地段的空間的老房舊厝擋住的是白花花的鈔票 !還有,把它們改頭換面,裝飾起來成為光鮮亮麗的殿堂,又高雅又時尚,這才有意義……
 
這樣的說辭,和高級餐廳裡的雕欄玉砌一樣冠冕堂皇, 可是真的就該如此嗎?
 
我不贊同。
 
在這裡我想舉出一個正在台北的例子: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它 的前身為台北酒廠,頗具歷史。它處於寸土如金的台北市區,佔地不小, 按理被拆除另作發展之用無可厚非,但是令人欣慰的是, 它活得了變身的機會,成為了現在可見的藝文空間,為喜好藝術的人們提供了很棒的活動場所, 也為不少藝術家們提供了展覽的機會。居台接三年,我去過許多次華山,去逛展覽、去聽演唱會, 甚至僅僅為了去散步並享受那裡的開闊,在一棟棟保留酒廠外觀的建築之間想像過去的風貌。
 
我並不是說保留的古蹟都不能做任何商業的發展,但是一個重要的原則應該是,讓國民能夠繼續和它互動,盡可能保留“人氣”。因為“懷舊”是一份濃濃的、聯繫人與空間的情感,它不應該淪為一種浮誇的標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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