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則新聞指出,臺灣的棄養兒童問題出現日漸嚴重的趨勢,被收養的孩童人數也呈現逐年減少的現象。非婚生子及離婚的現代化問題被列為現象背後的關鍵因素。好些單親媽媽在初期雖然有意願獨立養育下一代,後來由於缺乏兼顧工作與照顧家庭的能力,導致她最終放棄撫養孩子。除此之外,現代社會普遍的離婚案例、家庭經濟不穩定和債務壓力的不勝負荷等,也都成為了孩子被棄養的禍首。
第二則新聞裏的另一個人間悲劇發生在陜西省寧俠縣。一名病重的流浪漢被當地的民政幹部認為是對當地衛生和安全的危害,故毫不留情地遭遺棄在海拔1400公尺高的荒山,最終在饑寒交迫中痛苦地死去。涉案的民政幹部將寶貴的人命視為草芥,下此毒手背後的動機,純粹是向上級交待的一派官僚手段。
很顯然的,無辜的孩童和病危的流浪漢絕對不是任人棄之如敝屣的“垃圾”,他們也同任何人一樣屬於這個社會,有資格享有最根本的人權和尊重。其實嚴格地說,被棄養的兒童和無家可歸的流浪漢,都是社會有義務幫助的對象:他們的弱勢是不足以判定他們的“死刑”的(誠然有些流浪漢是遊手好閑的“黑羊”)。
我初次到臺北去時接觸到“街友”這個名詞,原來是指流落街頭的遊民。街友、植物人和老人,共同組成了受到社會關心和援助的社群。在慈善組織的發動下,以“順手送炭,不增善士負擔”為原則的收集統一發票(購物收據,後有抽獎表格)的募捐活動持續了許多年。許多人應該已經很習慣將統一發票投入隨處可見的收集箱,無形中發揮點點滴滴的愛心扶助真正有需要的人。
幸福的人沒有遺棄不那麽幸運的一群。
隨著時間推移,社會不斷進步,生活水平持續提升,我們必須時時提醒自己別把最根本的東西粗心大意地丟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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